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榆政办发〔2015〕71号
颁布日期:2015-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70号)和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冬季是我市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特别是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造成供暖期间PM2.5浓度贡献值占比很大。加之,我市位于陕北黄土高原和毛乌素沙漠交界处,冬春季节风沙较大,PM10浓度全年排放值最高,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对此,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防治和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空气质量不低于同期水平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和集中供热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督查。继续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深入推进禁煤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榆阳区和横山县的禁烧烟煤力度。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对企业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煤质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罚。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加大榆林城区禁烧烟煤范围255平方公里内的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全面实施各县城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加大对工业企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确保采暖期环保装置高效运行,减少采暖期污染物排放。(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二)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道路扬尘治理,细化完善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遇不利气象条件要加大道路清扫频次。做好机械吸尘式清扫工程,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和效果,防治扬尘二次污染。榆林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强化建筑扬尘监管。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果,提高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全面推进绿色运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行执法、交警、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渣土行为。同时,建立完善渣土运输监控平台,做到渣土运输轨迹可循,环境信息有迹可查。(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负责,环保局配合)

3.继续实施“沙土不露天”工程,加大对榆林城市规划区内闲置的裸露土地治理力度,对闲置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造成的扬尘污染。(榆阳区政府、横山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4.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榆林城区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县城300平方米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严禁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市工信局配合)

(三)推进汽车尾气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黄标车1218辆的任务。榆林城区限行路线榆林大道—迎宾大道—长城北路—环城北路—金沙一路—金沙路—富康路—上郡路—朝阳路—明珠大道以内区域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以上均不含本道路),每日6时至22时为限制通行时间。其他各县城确定限行路线,并严格落实。积极完善和落实补助政策,严控淘汰车辆流向,淘汰车辆交有资质单位就地拆解,严禁转出重复使用,坚决完成淘汰和拆解任务。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各县区政府、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依法铁腕治污,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严格监管,从严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实施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合作,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榆林城区近期要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的建设和运行。各县区要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于2016年10月前全部建成运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创建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负责)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要时段和特殊气候下的大气变化分析研判、信息预报和会商应对。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今冬明春期间(2015年11月1日-2016年3月31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明年整体大气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每月所占分值以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百分之十三计算,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明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环境质量,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和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确保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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