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榆政办发〔201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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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积极有序推进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确保组建期间各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期间各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稳定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债随资走、人随资走、业务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对榆林市榆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煤炭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资源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盐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煤炭物资经销公司6户企业的资源勘查、煤炭开采、发电等相关资产进行资源整合。在整合期间,各参组企业原企业领导班子保持稳定,年度任务指标不变,现有管理体系和工作职责不变。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完成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做到工作不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
二、严明企业人财物管理和工作纪律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期间,原则上对各参组企业的人、财、物实行冻结,并暂停合作项目审批。参组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重大开支、资产购置和处置,须按规定程序向陕西榆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不得擅自增加人员和突击提拔干部,不得突击开支和以各种名目乱发财物,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在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协调办理整合重组中的相关事项。各参组企业要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确保整合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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