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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神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适用岩金矿资源等级及税额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神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适用岩金矿资源等级及税额的批复
川府函〔2014〕13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神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岩金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请示》(绵府〔201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109号)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北川羌族自治县神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适用岩金矿资源等级六等,税额为4元/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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