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文号:巴府发〔2011〕24号
颁布日期:2011-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意见》的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这根主线,着力健全和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我市“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经常性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加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对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法律知识培训。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度不得晋升职务。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对其进行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情况考察,并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重新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认真做好日常清理工作,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凡是依法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将听证中提出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决策予以调整、修定,及时纠正不当行政决策。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要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依法合理编制行政执法流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完善执法档案,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计分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多种形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配置更合理、主体结构更完整、制度构成更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更健全。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合理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正确处理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行政决策形成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的透明度,做到网上公开,适时公布,方便查询。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办事制度、增强中心服务功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运行。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编码和目录后向社会公布。逐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公示行政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只要涉及发展与稳定相关的行政投诉案件,一律无条件受理,依法及时处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要求,切实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复议案件办理人员、办案设施、办案经费、办案交通工具等基本条件得到合理保障。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加大办案力度,使行政复议工作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工作机制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司法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有关专项意见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认真纠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审计、法制、目标督查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形成执法监督合力。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巴中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一致。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法制机构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从实际出发抓好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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