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达州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疫情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组
2.4应急处理机构
2.5县(市、区)政府的职责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3.3预警响应
3.4疫情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4.2分级响应
4.3未发生疫情地区的应急响应
4.4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奖励
5.3责任
5.4灾害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5.6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6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7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7.1培训
7.2演练
7.3宣传教育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切实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理的基础工作,构建预防与扑灭疫情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调动行政和技术资源,采取严格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重大卫生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卫生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达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达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管理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生产、屠宰、运输、储存、进口、经营的禽类及其产品,用于观赏、演艺、比赛、科研教学、诊疗等活动的禽类以及候鸟等野生禽类。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控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时,各级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感染人员和扑灭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卫生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各类可能引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疫知识,推广诊断、消毒技术,提高卫生养殖业从业者和广大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增强全社会防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意识;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多方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5疫情分级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Ⅰ级)
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可疑感染人员在10个以上;或在1个县(市、区)内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或2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或在1个县(市、区)内呈多发态势,并有人感染,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趋势。
1.5.2重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Ⅱ级)
有1至2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1个县(市、区)内有4至9个可疑感染人员;或在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并有人感染。
1.5.3较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Ⅲ级)
在1个县(市、区)内有2至3个可疑感染人员,并有人感染。
1.5.4一般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Ⅳ级)
在1个乡镇1个可疑感染人员。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成立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局长担任。
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修订《达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3)组织、实施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制定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工作程序;负责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
(4)指导县(市、区)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
2.1.2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市卫生部门:
(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面负责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2)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及时汇报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3)协同市政府其它部门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4)组织领导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人临床救治、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病区和环境消毒、疫情保密和上报工作;(5)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畜牧食品部门:(1)负责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及监测阳性动物的应急处置;(2)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对人感染H7N9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并了解最近是否接触病死家禽、野鸟等活动史,及时查找病源,排查动物疫情;(3)组织对人病例所在地3公里范围及其近期活动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采集野禽粪便、池塘污水等样本,及时了解家禽类和野禽感染带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4)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5)加强对兽医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家禽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人员等高风险人员检测和医学观察;(6)开展防控禽流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闻宣传工作,普及相关科学防治知识。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履行应急职责,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防控疫情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安排。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免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
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进出境卫生及卫生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运输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市场内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交通部门:配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对储备禽类产品的管理,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林业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鸟类的行为,严密监视野生鸟类疫情,发现异常时立即通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有关疫病监测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养禽场人员及养禽户实施生活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达州军分区:负责做好所属部队以及配合驻地疫病防控工作,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达州火车站:保证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快速运送,确保安全;配合卫生防疫监督机构做好铁路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达州机场: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督促相关单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航空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进出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防疫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组织落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决定,调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协调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负责组织起草、修订《达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人感染H7N9禽流感事件应急演练,组织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负责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隐患排查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负责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协调处理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3专家组
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责成卫生、畜牧等部门组建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主要职责:
(1)就应对相应级别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理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4.2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从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抽调畜牧兽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公安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处理预备队,分设疫情处置、封锁治安、紧急免疫、卫生防疫分队,各分队由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级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划定的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具体范围,对疫区实施封锁,对疫区内易感禽类实施扑杀,对疫区实施严格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等各项工作。
2.5县(市、区)政府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内容制定本辖区内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规划、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县(市、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及日常办事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决策,决定采取的措施。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级别
依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与我市相邻重庆市、陕西省、湖北省等省暴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黄色预警:与我市接壤的重庆市梁平县、城口县、开县、垫江县、陕西省镇巴县、西乡县、紫阳县等暴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且有向本市蔓延的趋势。
橙色预警:与我市接壤的本省的南充、广安、巴中等市暴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且有向本市蔓延的趋势。
红色预警:本市发生一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出现人感染人H7N9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3.2预警发布
3.2.1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国内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批准后发布。
3.2.2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制定的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2.3依照疫情发布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发布和取消不同等级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预警。一般和较重级别的预警,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组织发布和宣布取消。严重和特别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需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和宣布取消。
3.3预警响应
3.3.1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有关省区市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加强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加强对过境候鸟的观测和监测。禁止从疫区引进禽鸟及其产品,加强对非疫区引进禽鸟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有关省区市疫情得到控制后,取消蓝色预警。
3.3.2黄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各养禽场(户)应采取封闭饲养方式,严格控制人流物流。扩大禽类免疫效果监测范围,对免疫效价低的养禽场(户)及时补免。对养禽场(户)内外环境进行全面消毒。停止其他外地活禽引进。暂停鸽子放飞,暂时关闭鸟类交易市场。依法严格对通过公路、铁路、民航等渠道进市的禽类及产品进行检验检疫。联合周边地区对距离本市行政区域边界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的家禽开展强制免疫,建立本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免疫屏障;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强对距离本市行政区域边界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禽类免疫效果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补免。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加强各项防控措施。有关省区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取消黄色预警。
3.3.3橙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停止外地禽类及其产品引进。加强与相邻地区联防联控,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有效沟通。在相关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取消橙色预警。
3.3.4红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对发生疑似病例的地区进行封闭控制,对该地区及周边地区禽类实施扑杀、强制免疫等措施。对疑似感染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市畜牧食品局与市卫生局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加强各项防控措施。如疑似病例排除,取消红色预警;如疫情得到确认,进入应急响应程序。
3.4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4.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有关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卫生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b.相关科研单位和院校;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卫生防疫监督机构;
d.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2)责任报告人
饲养、经营禽类和生产、经营禽类产品的人员;各类卫生诊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科研单位和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各级卫生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3.4.2报告形式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报告。
3.4.3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监测定义的病例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疫区实行疑似病例和新发现病例每日报告或零报告制度。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分别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疾控中心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汇报有关信息并向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4.4报告内容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卫生种类和数量、同群卫生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注重分析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特别重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Ⅰ级)应急响应
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长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分管副市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和属地县(市、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和属地县(市、区)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疫情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由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依法发布封锁决定。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协助有关部门对感染群区进行封锁,设立临时检查站。本市停止一切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如有人感染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部门对感染者要进行隔离治疗,对与其接触的人进行隔离观察。对人感染H7N9病例所在地3公里范围及其近期活动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由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对监测发现的阳性感染群或可疑感染群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的养殖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人病例所在地周围8公里范围内的家禽进行紧急免疫和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4.2.2重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Ⅱ级)应急响应
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市长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开展工作。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和县(市、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县(市、区)的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由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依法发布封锁决定。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协助有关部门对感染群或可疑感染群进行封锁,设立临时检查站。对人感染H7N9病例所在地3公里范围及其近期活动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由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对监测发现的阳性感染群或可疑感染群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的养殖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人病例所在地周围8公里范围内的家禽进行紧急免疫和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4.2.3较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Ⅲ级)应急响应
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或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发生较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发布封锁决定。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协助有关部门对感染群或可疑感染群进行封锁,设立临时检查站。对人感染H7N9病例所在地3公里范围及其近期活动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由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对监测发现的阳性感染群或可疑感染群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的养殖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人病例所在地周围8公里范围内的家禽进行紧急免疫和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4.2.4一般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Ⅳ级)应急响应
由发生疫情县(市、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处置。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指导支持。
发生一般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发布封锁决定。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协助有关部门对感染群或可疑感染群进行封锁,设立临时检查站。对人感染H7N9病例所在地3公里范围及其近期活动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由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对监测发现的阳性感染群或可疑感染群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的养殖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人病例所在地周围8公里范围内的家禽进行紧急免疫和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4.3未发生疫情地区的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流通环节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传入、发生和扩散。
(4)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4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检测等。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该疫病至少在21天内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和重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和一般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由市级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市、区)政府批准,并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扑灭后,各级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在20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应急办公室),同时抄报上一级重大卫生疫病应急指挥机构。
5.2奖励
市或县(市、区)政府对参加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灾害补偿
按照本市强制扑杀卫生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疫情或防止疫情传播,其家禽或财产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5.5抚恤和补助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6恢复生产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扑灭后,取消封锁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恢复养禽业生产。
5.7社会救助
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后,各级民政主管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使用工作。
6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积极协调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工商、城管、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处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信息报送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预备队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武警、军队等部门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6.2.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疫情,共同开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储备物资应根据家禽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1)人感染H7N9禽流感灭活疫苗;(2)诊断试剂;(3)消毒药品,包括稳定性二氧化氯、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火碱、高锰酸钾等;(4)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具、消毒容器等;(5)防护用品,包括透气连体衣裤、乳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6)运输工具,包括封闭运输车、卡车、现场诊断和消毒专用车等;(7)密封用具,包括高强度环保密封塑料袋、塑料布等;(8)通讯工具,包括车载电话、对讲机等;(9)其他用品,包括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等。
6.2.6经费保障
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后,应集中财力应对疫情,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审批环节,凡市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每年用于免疫、紧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监测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
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技术人员、卫生疫病防治专家、卫生防疫专家、野生卫生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7.1培训
各级政府要组织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知识和技能;(2)卫生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常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常识;(5)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要求。
7.2演练
在没有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市、县(市、区)两级重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每年要有计划的组织演练,确保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应急能力。
7.3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防疫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组织审查、备案,并由市政府批准、印发和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要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达市府函〔2008〕294号)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