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州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州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甘办函〔2013〕10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州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精神,总结2012年全州消防工作,研究当前消防工作形势,安排部署2013年全州消防工作,州政府决定召开全州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9: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州政府五楼会议室。各县和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当地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州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负责人(附件1);各县人民政府在康定的分管领导;州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附件2);州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干部。

(二)分会场。

未在主会场参会的各县人民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其余参照主会场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人民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和州级相关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18日12:00前报至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何万桑,联系电话:15984746293,传真:2816320。

各县人民政府和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只报本县政府(本局)参会人员名单,同时确定是否在主会场参会。

(二)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各分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规范有序,一律不悬挂横幅、会标。公安、消防参会人员一律按规定着装。

(四)州广播电视台、甘孜日报社做好会议宣传报道。请各县人民政府安排当地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附件:1.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州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附件1

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文体广局、州卫生局、州安监局、州宗教局、州防灾减灾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甘孜日报社、省电力公司甘孜公司、中国石油甘孜分公司。

附件2

州级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档案局、州广播电视台、康定国家粮食储备库、四川民族学院、四川省藏文学校、州行政学院、州委党校、州卫校、康定中学、州社会福利院、州儿童福利院、州幼儿园、州医院、州邮政局、电信甘孜分公司、移动甘孜分公司、联通甘孜分公司、人民银行甘孜州中心支行、建设银行甘孜分行、农业银行甘孜分行、康定新川藏运业有限公司、康定机场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四川甘孜销售分公司、康定华运天然气有限公司、甘孜州康定宾馆有限公司、康定情歌大酒店有限公司、康定拉姆则林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康定康巴大酒店有限公司、康定步行街商业休闲广场、天堂密码娱乐有限公司、木亚天缘商务娱乐会所、康定剧场、康定北门体育场、甘孜州工商大厦、四川省烟草公司甘孜分公司、四川甘孜州电力有限公司、康定500千伏变电站、国电大渡河猴子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华电泸定水电有限公司、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公司、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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