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甘办发〔2010〕23号
颁布日期:2010-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办发〔2010〕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就我州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依法行政“二五”规划和年度安排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全面分析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针对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二五”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时限、责任主体,使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并根据州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县政府)

二、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

在泸定、巴塘、色达三县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2010年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州政府法制办,县政府)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认真梳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完善的学法制度、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行为监督、依法行政考评等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确定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通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

2.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含有地方保护、阻碍“三个加快”发展等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

3.推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评估不少于2件。(州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具体执行部门)

(三)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按照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数量分别达到100%。(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科技局等,县政府)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不断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广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法制办,县政府)

2.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成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暂定名称)的组建、制度建立等工作,在州政府所在地康定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办、州规划建设局、州人事局、州财政局等州级相关部门,康定县政府)

3.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能力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应急队伍管理能力。(州政府应急办,县政府)

(二)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着力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民生和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州政府办、州保密局,县政府)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县政府)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县政府)

(四)加大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政府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县政府)

2.各县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州政府部门向州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收案、受理、调查、论证、议决等程序。选择有影响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继续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落实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纠正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

(六)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州委、州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行政调解,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为维护我州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

(七)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前阶段创建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拍摄专题宣传片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州司法局、州政府新闻办、州广电局、州新闻出版局、州政府法制办,县政府)

五、加强州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按照省编委会《关于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4号)要求,规范州、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充实州、县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力量,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保障法制工作经费,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州编办、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县政府)

六、落实责任,严格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县政府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考核,认真部署和实施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州目标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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