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凉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凉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凉府函〔20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州所有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圆满完成了普查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经各县市层层推荐、认真评选,并经州人民政府审查,决定授予中共会东县委宣传部等40个单位“凉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授予马中德等100名同志“凉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州的统计事业再立新功。全州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统计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守承诺、依法普查的法制观念,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为建设全域凉山、开放凉山、和谐凉山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凉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

2.凉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凉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

http://www.lsz.gov.cn/eportal/fileDir/uploadfiles/pic/2010-1-25/rimkwj45cjysrvi5s2jusfu0%E5%87%89%E5%BA%9C%E5%87%BD%E3%80%942010%E3%80%959%E5%8F%B7%EF%BC%88%E9%99%84%E4%BB%B6%EF%BC%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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