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朱育德王汉林王国辉同志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朱育德王汉林王国辉同志的决定

凉府发〔20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14年2月26日20时许,一名女子跳入西昌市海河轻生。危急关头,在附近执勤巡逻的西昌市保安公司保安朱育德和游人王汉林、王国辉三人不顾个人安危,跳入冰冷的河中施救。在岸上群众的帮助下,轻生女子被救起,但朱育德同志因体力耗尽,不幸牺牲。朱育德同志自2012年从事保安工作以来,先后三次下水救人,此次,他和王汉林、王国辉一起,见义勇为、奋不顾身,彰显了人间大爱,弘扬了社会正气。

为褒奖朱育德等同志的壮举,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凉山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十届州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追授朱育德同志“凉山州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10万元;对王汉林、王国辉同志予以嘉奖并各颁发奖金10000元。

州人民政府号召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共同打造和维护平安和谐、充满正气与活力的社会氛围,为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而努力奋斗。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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