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2011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2011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眉府办函〔201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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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2011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认真治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监督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发展软环境建设,为我市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再掀六大高潮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回头看”。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我市去年专项治理中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市物价部门以执收部门、垄断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项目,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提出拟取消、停收、减免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措施。加强对明令取消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行为。深入落实“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缴费指南”。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惠企政策。各级各部门在去年收集汇总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汇总,确保各类惠企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各种形式将有关惠企政策措施传达、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大对惠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治理要求企业捐赠和赞助行为。进一步开展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按规定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和登记审核,严格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取消。坚决制止以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和捐物行为。进一步纠正和解决以借用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坚决制止以修路、办学等为名对企业的各类摊派行为。国有企业捐赠和赞助等,要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政策规定,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制度。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涉企检查的通知精神,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针对检验、检测、检疫收费过高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供有关部门参考的改进工作建议。
(六)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治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全面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七)严肃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监察审计力度,重点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长期借用或占用企业资金等行为。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网站、咨询(投诉)电话、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切实畅通企业投诉信访渠道。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公布和曝光力度,并及时报送市减负办。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企业减负工作机构。去年进行机构改革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明确从事减负工作机构和人员,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减负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和查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市减负办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适时督促检查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涉企收费政策规定、惠企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营造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企业维权意识的教育培训和引导,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运用简报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减负工作中的好经验、作法和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区县减负办、市级有关部门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市经信委(市减负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减负办。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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