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向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游仙经济试验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5〕4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游仙经济试验区游仙东路社区6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宗地面积1153.14平方米(合1.7297亩),规划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该宗地出让总价为446.38万元(258.07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二、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后应按城乡规划部门及绵阳旧城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开发建设。

三、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和使用土地。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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