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请示》(绵国资委〔2014〕76号)收悉。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案》(下称《方案》)。

二、你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推进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实施综合改革,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信息沟通,积极支持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工作。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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