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小浮桥街15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市豪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小浮桥街15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市豪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小浮桥街15号一宗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市豪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20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市豪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协议方式将位于涪城区小浮桥街15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绵阳市豪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宗地面积608.26平方米(合0.9124亩),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出让总价款677.78万元(742.87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二、绵阳市豪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地块后应按规划及市重建办的要求与周边地块统一开发建设。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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