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向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向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200号)收悉。按照国土资源部九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向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游仙区游仙镇芙蓉村3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居住(廉租房)用地。宗地总面积1393.14平方米(合2.0897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358.82平方米(合2.0382亩)。

二、划拨土地成本费用54.7896万元由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足额支付。

三、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和使用土地。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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