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出让经开区城南街道跃进村A、B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协议出让经开区城南街道跃进村A、B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经开区城南街道跃进村(A、B)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20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协议方式将位于经开区城南街道跃进村2、3、4、6社A、B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A地块宗地面积113661.60平方米(合170.4924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00793.60平方米(合151.1904亩);B地块面积90426.44平方米(合135.3966亩),其中:净用地面积70660.37平方米(合105.9906亩)。规划用途均为居住(统建房)兼容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二、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土地成本费用共计5802.2160万元,其中:A地块成本费用为3581.6441万元,B地块成本费用为2220.5719万元。

三、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妥善解决好统建安置点用地涉及的相关问题,切实维护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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