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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5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5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19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协议方式将位于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5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有限公司。该宗地总面积33904.43平方米(合50.8566亩),净用地面积33904.43平方米(合50.8566亩),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统建安置点)用地,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二、土地成本费用1280.4295万元由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有限公司足额支付。
三、由涪城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好统建安置点用地涉及的相关问题,切实维护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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