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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石塘镇御营2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市九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石塘镇御营2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市九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石塘镇御营二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市九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20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市九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涪城区石塘镇御营2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绵阳市九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宗地面积1292.30平方米(合1.9385亩),规划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出让总价890.27万元(459.27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二、绵阳市九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地块后应按地块规划条件及市棚改办的要求与周边地块统一开发建设。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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