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竞得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二十二宗土地置换事宜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竞得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二十二宗土地置换事宜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竞得仙海风景区二十二宗土地置换事宜的请示》(绵国土资〔2014〕30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荣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五方置换协议,按照等面积置换的原则,将绵阳荣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位于仙海区二十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部分土地储备库内位于仙海区的储备土地进行置换,置换后二十二宗出让宗地面积1396761.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居住70年、旅馆业40年(起止时期按2010年10月27日签订出让合同起计)。

二、新出让宗地面积比原出让宗地面积增加171.08平方米,按照2010年拍卖成交单价404.9311元/平方米计算,应补交出让金6.9276万元,由绵阳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缴清。

三、由你局及仙海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解决置换土地范围内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及交地等具体事宜。

四、绵阳荣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置换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及时开发建设。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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