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森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绵阳市森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绵阳市森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3〕2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市森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该公司位于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1号18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城国用〔2004〕第06193号)宗地建筑容量增加1529平方米。

二、绵阳市森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应补交土地出让金452.2782万元。

三、绵阳市森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市财政。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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