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汇利商贸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并改变用途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绵阳市汇利商贸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并改变用途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绵阳市汇利商贸有限公司办理划拨转出让并改变用途手续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市汇利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绵阳市汇利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路南工业园3734.39平方米工业用地划拨转出让并改变用途为商业和居住用地的手续。该宗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居住50年,从2002年9月16日起计。

二、绵阳市汇利商贸有限公司免缴该宗土地划拨转出让并改变用途的土地出让金。

三、绵阳市汇利商贸有限公司足额缴纳该宗土地相关税费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