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出让科创区兴隆社区1、2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协议出让科创区兴隆社区1、2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科创园兴隆社区1、2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6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协议方式将位于科创园兴隆社区1、2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该公司。该宗地总面积54224.61平方米(合81.3369亩),净用地面积41617.61平方米(合62.4264亩),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统建居民安置房),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二、土地成本费用1686.4492万元由绵阳科创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足额支付。

三、由科创区管委会负责,妥善解决好统建安置点用地涉及的相关问题,切实维护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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