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内府办发[201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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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2]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
内江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四川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内江市民政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内江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一章现实基础
第一节发展环境
“十一五”以来,内江市民政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关怀下,在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五年来,社会救助更加有效,福利服务更加优质,优抚安置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广泛,民间组织发展更加有序,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深化。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为补充、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救助水平显著提高。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波动相协调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敬老院床位数达到13135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33.29%,与“十五”末相比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流浪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救助功能布局更加合理,流浪未成年人居住条件和活动场所有了明显改观,全市三个县级救助站成功建成省级文明窗口单位,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不断发展。对社会福利院投入不断加大,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第二社会福利院整体环境更为优越。实施“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全市五个县(区)均已建成集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等多位一体的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完成了171名孤残儿童的康复手术。“十一五”期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37844.86万元,为我市筹集福彩公益金3205.26万元,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老龄事业蓬勃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基本建立。
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快构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体系、灾情信息网络和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应急避灾网络系统、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灾害应急志愿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完善应急救助管理和农房重建补助政策,提高救助补助标准,拓展救灾受益人群范围,进一步提高了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防灾减灾工作职能,提升了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双拥优抚安置力度不断加大。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内江市、隆昌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培训率达85%。全面落实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军供工作。
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管理继续深化。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四级社区服务网络。扎实推进村委会民主选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1个、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1个,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1个,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推进。
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逐步加强。初步完成婚姻登记规范化窗口建设,建成省级婚姻登记规范化窗口5个。殡葬服务进一步规范,加快在经营性公墓内探索建立公益性墓区步伐,取得一定成效。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做好了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
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日益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依法登记各类民间组织317个,其中社团18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0个,累计登记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875个。积极配合开展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全市民间组织党建覆盖率达到68%。积极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慈善事业初见成效。建立了社会捐赠和慈善救助制度。成立经常性捐赠接收工作站,全市共设立捐助接收站点6个,新建慈善爱心超市141个,“慈善一日捐”、“送温暖、献爱心”成为募集慈善资金的重要渠道。“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4817.46万元。
民政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民政事业单位快速发展,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民政对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民政普法培训扎实开展,法制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全面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信访秩序趋于好转。行政审批服务再上新水平。军队供应、假肢服务和伤残军人休养等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新的业绩。
第二节面临形势
(一)机遇和条件
“十二五”时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省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且明确要求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等一系列重大机遇。今后五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居民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生活水平普遍提升,人民群众对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以民生为主要内容的民政工作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大力发展民政事业,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必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党委政府重点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同时,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公共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体制机制日益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拓宽,这些都为“十二五”时期发展民政事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困难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严峻挑战。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66.7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5.7%。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全市每年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数十万人次;有20多万困难群众需要经常性生活救助;有3万多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中农村人口占绝大部分,生活、医疗、住房难问题亟待解决;有1302名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困难儿童需要提供生活照料、情感关怀、基础教育等服务。同时,社会救助标准和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偏低;现有的社会福利设施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民政事业发展需求与财政投入还不够适应;民政工作在理念、手段、体制机制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增强。
第二章发展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做好“十二五”时期内江民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内江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原则。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根本目的,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社会需求,将其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水平适度、公平优先原则。从我市的基本实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民政事业的发展既要符合我市市情、体现时代特色,又要适应群众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平等有效满足各类群众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特别要优先保障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原则。统筹各项民政工作,科学规划民政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坚持城乡、区域、人群间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整体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出自然增长机制;加强规范和引导,积极发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供给制,提高社会服务的供给总量和水平。
立足基层、整合资源原则。加强基层民政事业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基层民政工作平台、网络,切实增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优化社会服务资源,提高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水平。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内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完成《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赋予民政事业的发展任务,数量适当、分布合理、功能健全、便利群众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具体目标是:
城乡社会救助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反应及时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更为健全,居民福利水平大幅提高,福利企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形成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工作体系。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墓管理进一步规范。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大量涌现,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覆盖到所有城乡社区。
社会救灾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市级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共享及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救灾物资储备、救灾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应急避灾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运转正常。
优抚群体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各项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服务优抚安置对象和服务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数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规范救助程序,探索建立起“城乡统筹、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晰”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健全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低保审核、审批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制定、适时调整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好规范化、动态化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给予重点救助。建立健全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临时救助制度,缓解低收入人群因遭遇暂时困难所引起的基本生活困难。
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和审批程序,救助水平逐年提高。资助低保对象、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医疗救助管理信息化。积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健全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制度。用5年左右时间,力争新建2个救助管理站和改扩建3个县级救助管理站,更新添置一批设备。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的救助管理服务设施体系。
健全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五保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总结敬老院建设管理经验,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将民政部实施的“霞光计划”与全省“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相结合,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水平。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且条件较为成熟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积极探索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争创省级模范敬老院活动,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到“十二五”末,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65%,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3600元/人.年和2400元/人.年。
第二节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机制、老人受益”的原则,扎实稳妥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在市、县(区)、街道和社区建立居家养老四级服务网络。推进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以市为中心,县(区)为终端的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网络,通过网络与呼叫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老人救助体系、生活帮助体系和主动关怀体系。加强社区养老福利设施建设,基本建立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四川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积极争取中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和“星光计划”项目支持。加强机构养老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800张,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蓬勃发展。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发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加强现有社会福利机构房屋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进一步完善收养条件,充分提高收代养能力。全面启动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力争将其纳入中央、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和“阳光计划”项目支持,市本级列支专项经费予以配套并资助建设。在全市全面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按政策对14周岁以下的先天性心脏疾病患儿和白血病患儿进行救助治疗,继续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行动”。继续加强对“幸福家园”工程的支持,不断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加快发展孤残儿童保障事业。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城乡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增强国办福利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加强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的保障。按照《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积极争取“蓝天计划”建设项目设备配置资助项目支持和市列支专项经费安排,完善市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设施。
加快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坚持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性质,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规范管理,安全运营,健康发展,力争福利彩票销售量每年增长率超过10%。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节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反应迅速、操作规范、保障有力、救助到位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体系、自然灾害信息管理和指挥体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应急避难避险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建成3个县级避难场所,进一步完善全市储备仓库和避难场所管理制度。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机构建设,逐步理顺市抗灾救灾和减灾综合协调管理体制,建立市、县(区)6个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高灾害救助水平,确保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加强防灾减灾教育,以社区为重点,创建不少于30个省级以上防灾减灾示范社区,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开展防灾减灾示范和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城乡社区减灾模式和减灾工作机制,建设一支覆盖城乡的素质优良、业务技能全面的职业化灾害信息员队伍。
第四节健全和完善慈善发展体系
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优势,在五县(区)建立慈善网站。继续巩固和发展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地位,多方位、多形式加强宣传,提升内江慈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我市公民的慈善意识。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协会,积极发展各类慈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壮大志愿者、义工队伍,进一步扩大慈善工作队伍。培养慈善文化,增强社会各界和公民慈善意识,不断扩展募资渠道,创新募资方式,提高募资能力,努力推动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提高募集救助能力。加强“慈善爱心超市”建设和管理,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依托“慈善爱心超市”,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大慈善工作体系。开展“慈善一日捐”和“送温暖、献爱心”、危重病困应急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等活动,逐步提高慈善工作救助能力和影响力。
提升慈善公信力。进一步完善各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办法,健全和规范人员管理及善款的管理、使用、公示等制度,增加善款透明度。加强慈善机构自律建设,督促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社会和舆论监督,提升内江慈善公信力。
第五节健全和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加大优抚对象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抚恤补助对象生活水平。通过将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加大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力度,有效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加大对优抚对象住房维修和新建支持力度,“十二五”时期,每年为不低于150户重点优抚对象维修或新建住房。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光荣院)基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十二五”期间,新建市中区烈属敬老院、威远县光荣院,提高其收养、收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协调争取力度,争取财政补助新建市烈士陵园纪念广场、陈列馆;争取将市烈士陵园申报为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争取省财政对我市县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维修改造给予补助,力争到2015年,我市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有较大改观,教育功能全面提升。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并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国家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落实退役士兵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通过自主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实现就业。
加强军休军供工作。完成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稳妥推进住房、医疗体制改革,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制。改善军休所、军供站的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圆满完成军供工作。“十二五”期间,新建军休所2所,维修改造军休所(站)4所、军供站2所。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推动促进全市双拥工作开展,通过双拥创建活动健全各级双拥组织,建立健全双拥工作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双拥工作的积极性;研究和探索新时期拥军优属新路子,维护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拥军拥属的浓厚氛围。
第六节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明确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思路。“十二五”期间,内江市社会组织发展总体思路是:明确“一个方针”、实施“两项推进”、理顺“三种关系”、突出“四个重点”、发挥“五种作用”。一个方针:贯彻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两项推进:推进社会组织法制化建设和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三种关系:理顺社会组织与政府管理的关系,理顺社会组织与社会监督的关系,理顺社会组织发展与自律的关系。四个重点: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包括为社工服务的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科教文卫环类社会组织。五种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在促进社会公益和增进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明确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重点。在社会团体培育发展上,要按照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的要求,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慈善类社团以及涉及科教文卫体的专业性社团。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上,在内江市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教育类、劳动类为主体的情况下,要通过结构调整、突出重点、完善职能、增强实力,力争到2015年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体系。鼓励创办民营大学,提升内江市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层次,为内江市现代化建设输送多样化人才。积极培育发展科技创新、社区建设、市场服务、社会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发展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发展面向外来人员服务的医疗、卫生、培训、权益保障、安全、生活、体育、心理引导等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步伐,把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到社区整体规划中同步进行,实施“五项建设推动”,即社区管理机构建设、社区公益场所建设、社区建设基金建设、社区公益项目建设及其委托机制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政策建设,切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加快制定配套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完善社会组织人事、工资、税收、财务、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通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付费、职能转移三大平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功能齐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建立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与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第七节健全和完善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区划调整。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直管县、大型乡镇、中心城市结构性调整等重大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调研论证工作。逐步开展县域内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适应地方党委、政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区位优势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工矿区、旅游区、经济开发区所在乡以及重点乡,逐步开展乡改镇工作。在交通、通讯条件好和基础设施完善、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充分考虑社会可接受程度,稳妥有序地减少乡镇数量、扩大乡镇规模,促进乡镇合理布局。
抓好地名管理与服务。抓好GB17733-2008《地名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在基本完成全市城市、乡(镇)及农村设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新建城区、街道(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和农村门牌的更新、查漏补缺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数量较多、密度较大、城乡覆盖较为完善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及有效的维护管理、更新机制。完成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设,逐年补充完善属性和空间数据。依托地名网站开发属性数据查询和电子地图查询发布系统,逐步拓展涵盖问路电话、电子地图、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地名信息化服务体系。用3至5年时间,实现城市地名规划与城市(县城)建设规划衔接,并逐步覆盖乡镇政府所在地。弘扬、保护地名文化,实现地名规划规范化、系列化。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启动我市地名普查工作。
推进界线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界线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勘界成果。继续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依法管界治界。编制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依法公布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深化2条省级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县级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善创建工作协调机制、联运机制、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奖惩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边界纠纷应急调处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热点、难点问题排查机制,促进多方合作,积极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规范公墓管理,控制经营性公墓发展,提倡移风易俗,鼓励节约土地、绿色环保的骨灰处理方式。加强土葬管理,杜绝乱埋乱葬。在两个县(区)先行试点,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并逐步推广至全市五个县(区)。加大对殡仪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市中区殡仪馆的辐射能力,支持东兴区按政策加快殡葬设施三位一体建设。在现有殡仪馆功能严重不足,无法满足群众治丧需要的县区,支持按标准扩建殡仪馆。“十二五”期间,全市改、扩建殡仪馆2个;在现有殡仪馆火化设备较差,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地方,支持其更新改造设备,全市共更新改造设备10套。积极探索建立殡葬救助制度,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到2015年,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遗体火化率达50%。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合理设置婚姻登记机构和配备婚姻登记员,力争实现由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婚姻登记。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加大投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为婚姻当事人提供良好、便利的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加强收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送养、领养、办证、交接等工作程序,提高收养登记服务质量,依法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利。
加快城乡社区建设。加大城市社区和村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市、区、街三级社区就业服务设施网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不断探索创新发展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促进社区居民就业。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社区服务站或服务室,开展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覆盖率。构建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专项服务设施网络,探索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开展志愿服务、互助服务和商业服务。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90%以上的城乡社区和村阵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八节健全和完善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体系
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考核、优化整合,力争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和落实配套薪酬待遇。努力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深入发展,在城乡社区和民政类社会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志愿者注册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合理有效地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充分借助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事业单位平台,引领社会志愿者共同为在院(站)服务对象及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加大社工试点示范窗口创建力度,努力扩大我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经费保障
完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加大民政事业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建立民政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加快形成民政事业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二节强化物质保障
加强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加快建设和改造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救助站等民政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充分利用视频音频、电子邮件、远程办公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确保政务网以及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完善民政网站建设,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建设以城乡低保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减灾救灾、优抚安置、民间组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登记、四级地名数据库等为基本内容的民政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构建电子民政、数字民政,不断提高民政为民服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节强化法律保障
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保障。针对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民政执法流程,统一民政执法文书,定期开展民政执法专项检查。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民政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节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民政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按照“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勤政廉洁、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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