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2014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攀府发[2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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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2014-12-31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4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座谈会精神,提高我市工业经济产能释放水平,促进新建项目加快建设和生产企业达产达效,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确保工业经济实现一季度增速8%、上半年增速12%、全年增速13%的发展目标,现将2014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立银企共进共退机制
各银行原则上不得减少企业现有贷款规模。同一企业贷款年内最先到期的当事银行,应在企业贷款到期前1个月将是否展期、先还后贷、实施退出的相应决策正式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市政府金融办在收到报告的次日组织会商小组成员单位及当事银行会商,并将会商建议报分管金融、工业的副市长审定。同一企业的当事银行的年内到期贷款均必须予以执行。
二、继续安排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
将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额度提高到1.5~2亿元。重点支持:纳入市级以上的重大工业产业化项目企业,对“6+2”产业有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诚信度高、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不予支持:负债率高、环保水平低、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加快资金周转效率,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其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在其他银行业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贷款的企业,其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
三、规范借贷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努力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严禁银行机构以签票做回报的方式加重企业利息负担;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管理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并不得收取企业履约保证金等其他额外费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暴力收贷等不法行为,努力维护金融稳定。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行监督和查处力度。
四、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引导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和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积极开展订单融资、金融仓储等金融创新业务。
五、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
积极落实工业企业现行的西部大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不作为征税收入。小微型工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款的,市级税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向省级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对进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暂缓交纳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程序申报。
六、规范各类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收取的各类专项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要从低收取。相关部门要会同保险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以保险替代保证金、抵押金机制,不断扩大参保面。继续缓征铁矿石价格调节基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型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整顿规范并从低执行涉及各类工业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中介机构专业性服务收费。
七、灵活运用社保政策,为企业争取发展空间
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经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政策的通知》(攀人社发〔2013〕441号)规定执行。已批准缓缴的困难工业企业,在缓缴期内不影响其所属员工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当期各项社会保险费,最长不得超过2014年10月。困难工业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6%降至0.3%,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鼓励企业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特殊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2013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的总额。对采取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的,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适当支持,但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2013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览、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活动等项目给予扶持。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对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商品,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就近采购相关产品。
九、加大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增加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支持以县(区)为主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要工业品开展收储工作,提高上下游产业产能释放水平;支持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为招商引资提供条件;在项目包装、产业研究、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上进一步加强资金扶持。
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政策
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钒钛产业园区特殊直购电政策。争取钒钛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和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升级。争取国家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试点。
十一、加强工业发展工作组织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将稳定工业增长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工业经济运行的掌控力度,每月调研经济运行状况,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市政府定期召开多部门协调会,针对问题“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落实解决方案并跟踪督查。
十二、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尽快研究出台《攀枝花市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细化工业增速、投资、项目建设、企业升规等目标考核细则,完善工业工作奖惩机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止。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