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等94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等94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 〔2012〕8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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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等94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7月2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尚未消除的94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为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责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逐件梳理研判,逐件论证并制定整改方案,逐件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对隐患责任单位拖延或拒不整改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二、强化措施,限期整改
2012年2月底前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7月底前整改销案,其他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整改销案。对以后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以政府名义每半月实施1次挂牌督办。对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确实难以消除的重大火灾隐患,党的十八大期间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建筑,要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密盯守,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绝对安全。
三、完善机制,常态防控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系统总结挂牌督办工作中强化组织领导、政务督查、分解任务、多方促改、跟踪复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固化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的火灾防控体系,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各区县要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传真:27351095,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天津市94家尚未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明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8日
附件:
bf89附件.doc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bgtwj/201208/t20120802_179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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