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4〕6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残联制定的《西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7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1〕4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藏教厅〔2011〕32号),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取得明显发展,集中建设了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教育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截至2013年年底,全区有特殊教育学校5所,在校生539人,教职工161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随班就读,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重视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残疾人扫盲教育纳入全区扫盲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了特殊教育有关经费标准,核定我区特殊教育师生编制比为1∶3;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补贴费按本人基本工资及西藏特殊津贴(基本工资的倍数部分)的30%计发;特殊教育学生“三包”经费标准按年生均5000元核定;特殊教育教师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学校标准的2倍,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学校标准的6倍,同时继续实施免费教育政策。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区特殊教育起步晚,人民群众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和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我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以下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主要措施
(一)办好特殊教育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特殊教育学校要以动员入学、探讨教学、提升质量、加强服务为办学重点,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各地按年度目标要求努力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注重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相结合,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学校。
(二)开展随班就读。
以零拒绝为目标,保障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和愿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教师在随班就读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和残疾学生的关系,在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选择等方面关注残疾学生的特殊学习需要,实施针对性教学。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三)组织送教上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协调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根据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制定教育辅导计划,提供个性化服务,并将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四)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幼儿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积极开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初中毕业后的残疾学生继续升学提供保障。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养,为残疾人谋生就业打下基础,以提高残疾人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继续将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内地办学招生计划,每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招收部分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以散插形式进入内地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就学。积极探索并逐步试行内地西藏中职班从区内招收具有接受普通中职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入学。
继续做好残疾人高校招生工作。区内普通高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依托内地高校,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提供方便,推进我区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五)持续加大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投入,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继续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关经费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77号)精神。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特殊教育学校的相关政策。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继续提高资助标准,健全覆盖所有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继续落实好特殊教育学生“三包”政策和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起,“三包”经费标准每年定额提高200元,三年内提高到年生均5600元。根据我区实际对特殊教育学生提供年生均150元交通费补助,由学校统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暑假往返交通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在三年内达到年生均不低于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此标准执行。继续推进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按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标准的3倍拨付免费教育资金,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继续全面享受以“奖、贷、勤、助、补、免”为主的各类资助政策。
继续落实好自治区设立的特殊教育职教专项补助费。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地(市)要继续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内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积极鼓励个人和企业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三年内,每年为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安排15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争取到2016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三类残疾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要求。
(六)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特殊教育针对性,以教师、教材、教法、教管、教研“五教”为核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都是寄宿生、教师需求量大、教学难度大的特点,按规定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增强特殊教育教师对残疾儿童身心规律的认识,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和全区教师的培养计划。在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
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校本课程研究和校本教材研发,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和读书识字能力的培养以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劳动技能、谋生手段和融入社会能力的培养。
讲求方法,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对残疾学生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教育;加强对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热爱劳动教育。
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指导。各级教科研部门要积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四、统筹规划,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市)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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