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日期:2010-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73号)精神,自治州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州情,科学分析国内外、区内外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刻把握自治州改革发展和稳定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矛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著增强经济综合实力、整体素质、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自治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的主要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自治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思路和规划《纲要》编制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性、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自治州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草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由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参加。规划《纲要》编制分三个阶段:

1.前期研究和规划思路形成阶段(2009年10月一2010年4月)。2009年10月一2010年2月,完成规划前期调查研究工作;2010年3月一4月,在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规划思路,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底前将修改完善后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思路》上报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

2.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和衔接阶段(2010年5月一10月)。在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规划思路基础上,着手进行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并针对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任务和相关政策等,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及自治州有关部门、各县市进行衔接。

3.规划《纲要》(草案)论证审议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月)。2010年11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组织州内外专家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研究论证;2010年12月,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纲要》(草案)上报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2011年1月,将审定后的规划《纲要》(草案)提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自治州“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

自治州专项规划是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昌吉州“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以下所列专项规划为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后为牵头单位)。

1.《昌吉州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农业局)

2.《昌吉州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林业局)

3.《昌吉州现代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畜牧兽医局)

4.《昌吉州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水利局)

5.《昌吉州农业机械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农机局)

6.《昌吉州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7.《昌吉州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煤炭局)

8.《昌吉州农村公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州交通局)

9.《昌吉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10.《昌吉州城镇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建设局)

11.《昌吉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十二五”规划》(州国土资源局)

12.《昌吉州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州国土资源局)

13.《昌吉州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州国土资源局)

14.《昌吉州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州环保局)

15.《昌吉州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州信息办)

16.《昌吉州物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17.《昌吉州社区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民政局)

18.《昌吉州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旅游局)

19.《昌吉州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20.《昌吉州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教育局)

21.《昌吉州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文化局)

22.《昌吉州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卫生局)

23.《昌吉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人口和计生委)

24.《昌吉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底前,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向州发展改革委报送“规划初步思路”。内容应当包括本领域“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性举措等方面。2010年4月—7月,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在规划初步思路基础上开展调研、编制、衔接(与涉及其他领域的相关部门以及总体规划进行衔接)、论证工作,完成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报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待自治州规划《纲要》经人大审定后将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州发展改革委。

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发展建设需要,确定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做好与昌吉州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参照昌吉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的工作步骤,将编制完成的规划思路和规划文本报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根据国家《规划环评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水利、畜牧业、林业、能源、工业、煤炭、交通、城镇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旅游等重点专项规划中,要增加环境影响篇章,经环保专家小组审查后方可报批。

(三)编制各县、市“十二五”规划

各县(市)参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将本县(市)“十二五”规划中涉及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州发展改革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论证。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报送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规划编制要着重放在政府有所作为和属于政府公共职责的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指导性,明确战略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要量化,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要突出,政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尽可能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

(二)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把规划做实做深。针对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使规划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

(三)提高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更好地反映民情、表达民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各县(市)、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在做好自治州总体规划《纲要》与自治区总体规划《纲要》、各专项规划间衔接的同时,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市)规划《纲要》要与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纲要》相互衔接。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决定成立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相关的领导组织机构,认真准备,精心组织,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规划水平。

(二)工作经费

为保障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所需经费,由乌昌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各县(市)、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编制经费。

附件:1.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室职责

2.自治州“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联系人:叶生龙联系电话:2515958)

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室职责

组长:刘志勇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董向军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热合满江·达吾提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石彦玲自治州副州长

周旭勇自治州副州长

斯德克自治州副州长

谭成贵自治州副州长

蒋福成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叶生龙州发改委主任

徐晖林州发改委党组书记

成员单位:乌昌财政局,州经济办、精神文明办、经贸委、统计局、招商局、国资委、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文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科技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旅游局、环保局、煤炭局、信息化办公室、法制办、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叶生龙同志兼任。

办公室职责:在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研究制定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宏观政策措施,负责指导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协调部门、行业规划编制中重大问题,承担自治州“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宜。自治州“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周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研究中心研究员、自治区专家顾问团专家

申忠歧原自治区发改委规划处处长、自治区专家顾问团专家

李振海自治区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王顺原自治区国际工程咨询评估中心主任

王志自治区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施尚友自治区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处长

焦广辉自治区发改委资源环境与地区经济处处长

张克勤自治区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处处长

李韧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处处长

魏忠勇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处处长

李涛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处处长

马璎自治区发改委农村经济处处长

贾国昌自治区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

刘舒自治区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祁崇江自治区发改委国外资金利用处处长

杨继新自治区发改委经济贸易处处长

杨志勇自治区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贺耀荣自治州政协副主席

赵麟麒原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杨生宇原州发改委副主任

李青春昌吉州党校高级讲师

刘晓凤州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根据规划审议的具体对象和要求可临时聘请专业咨询专家。

自治州规划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是受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等咨询论证,并对其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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