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克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克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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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克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现将《2016年度克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2016年1月27日
2016年度克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克州201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各县(市)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往年地质灾害统计资料,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编制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简况
2015年,全州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共6起,均为泥石流。死亡0人,重伤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较2014年(10万元)增加53万元。
2015年初,全州山区积雪比常年偏少,年降水量比常年略偏少,属较干旱的一年,由融雪、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次数少、规模小。州、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喀什地环监测站对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可疑点进行了检查,加强了防灾常识宣传,发放地质灾害防治“两卡”,签订了防治目标责任书,树立警示标记,地质灾害(隐患点)勘察。
2015年地质灾害灾情及治理工程简况:
(一)交通干线
314国道阿克陶县盖孜段,306省道阿图什——阿合奇段、乌恰县境内309、312省道和阿克陶县莎(车)塔(什库尔干)公路,及其他县乡公路曾多次发生未达到统计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造成交通中断和路基损坏。这些路段诱发地质灾害的成因主要是气温突然剧升或局部地区强降雨,且集中在2015年4至8月份期间。
(二)山区居民和中小学
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部分山区农牧民(临时)居住地和中小学,位于泥石流、崩塌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
(三)工矿及水利、防洪设施
克州除三类矿产的矿权外多位于山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其主要通道须经过泥石流、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个别矿山处在泥石流、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再加上矿山基建或开采过程中有人工切坡、废石(渣)排放等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形,进一步增加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克州的水利、防洪设施因灾损失未统计。
(四)其他农林开发区域
通过限制水土开发、还林还草、发展节水农业和轮牧、休牧等政策措施,阿图什市哈拉峻盆地,红柳(柽柳)、甘草等植被有所恢复,沙漠化趋势有所缓和;阿克陶县平原水土开发区盐渍化有所减缓;其它如薪炭砍伐(植被严重破坏)、超牧区域等导致的沙(岩)漠化得到了遏制。
二、2016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条件简况及气象预测
克州第三系、第四系不完全胶结的地层广泛分布,岩土裸露,地形起伏变化大,山区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件的多发区和易发区,对山区公路和个别居住区构成一定威胁;地面塌陷仅发生在乌恰县康苏煤矿局部地段且规模较小;地裂缝主要发生在地震有感区,乌恰县城关镇、黑孜苇乡、阿图什市阿湖乡、哈拉峻乡等地震多发区。根据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克州中部区局部地段和东部平原区地段因地势平坦,划为一般性防治区(即低度易发区),一般不会引发地质灾害。
预计2016年2月克州气温略偏高,降水略多,即因气温突然升高而引发融雪型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预计2016年春季(3月—5月),克州气温偏高,降水略偏少。各县(市)与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提前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2016年克州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大型、中型泥石流,其次为山区公路两侧的崩塌、滑坡。具体为:
1、306、309、312省道、314国道盖孜段、莎(车县)塔(什库尔干县)公路阿克陶县境内、木吉乡公路、314国道至奥依塔克风景区的公路在汛期易引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并常伴有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对过往车辆及人员造成威胁。
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阿合奇县S306省道山区沿线的老虎口崩塌隐患、K288+200—K289+500段崩塌隐患、K206+385—K208+240段崩塌隐患点及S306省道色帕巴依乡三大队土鲁巴依沟泥石流隐患;乌恰县S309省道K36+600段崩塌隐患、S212省道沿线的托云乡托帕口岸泥石流隐患及K99—K100+500段崩塌隐患点、K50—K52+500段崩塌隐患点、S309省道夏依塘布拉克崩塌—滑坡隐患、K109+800段崩塌隐患点;阿克陶县G314国道沿线的K1612段盖孜温泉泥石流隐患点、K1595—K1594段崩塌隐患段、K1563+800段泥石流隐患点、K1558+700段崩塌隐患点等。
2、阿合奇县国营马场至哈拉布拉克乡阿翁库村沙尔布拉克村民小组Z660线国防路,总长40余公里路段沿途常由于暴雨山洪、融雪洪水和冬季雪灾伴随滑坡、塌方,造成公路交通中断,给当地牧民生活和人畜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3、阿湖水库至吐古买提乡库克塔木村道路区间有1.5公里路段在夏季发生暴雨时,常伴随滑坡、塌方、掉石头等造成公路交通中断,给当地牧民生活和人畜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4、阿克陶县赛斯特盖煤矿区开采区汛期易引发滑坡和泥石流,矿山应在降雨时做好避让工作。
5、吐尔尕特口岸在汛期易引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破坏防洪堤。
6、乌恰县乌拉根铅锌矿、康苏煤矿矿区因地下采空区易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7、乌恰县、阿图什市是地震多发区,震源浅、烈度大,易诱发地裂缝、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地下采空区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8、山区农牧民(临时)居住地要注意防范泥石流、崩塌灾害,特别是乌恰县吉根乡别勒克勒达克村在无法进行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情况下,注意防范崩塌等地质灾害。
9、在阿克陶县盖孜河上游的湿地区和高原草甸、阿图什市哈拉峻盆地及平原区、阿克陶县平原区、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膘尔托考依乡等水土开发区及牧区要加强管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土地沙漠(岩漠)化、盐渍化趋势并逐步好转。
三、防灾措施预案
(一)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尤其是对于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各县(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县(市)国土资源、公路部门应在这些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置明显警示牌。
(二)各县(市)要对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地段,提出具体的防治方案。各类矿山企业因生产活动所引发的滑坡等地质灾害,由矿山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巡查检查。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制定矿山坑下坑上滑坡、崩塌事故专项防治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于群采矿区的山体滑坡、崩塌防治方案,由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编制山体滑坡防治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矿山和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
(三)各县(市)要以国土资源部门为牵头单位,建立健全防范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每个灾害预案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重点防范区的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在汛情期间,要密切监测灾害预案点,消除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重点防范区从事建设或其他开采项目,应事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防引发地质灾害事故。
(四)要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努力争取国家资助,地方、企业投入资金相匹配,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坚持隐患巡回检查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坚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市)有关部门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要建立经常性的巡视制度。巡查中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予以具体落实。对已建和在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消除工程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检查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情况,做到任务清楚,责任到人。
(二)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险情巡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市)有关部门,汛期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和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和克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事发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协助事发地政府妥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加强内外联动,增强应急能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建、交通、水利、扶贫、地震、气象、水文等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防治地质灾害。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克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与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相关工作,做到早预警、早研制、早准备,把有可能发生的次生地质灾害控制在最低风险。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和克州国土资源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勘查、处理灾害事故。处理完毕后,事发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编制详细、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逐级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州国土资源局要直接向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灾害情况。
(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级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主要领导、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公路管理部门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具体对象,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具体威胁对象手中,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措施,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来源:克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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