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地区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地区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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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地区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56号
塔城、额敏、乌苏、沙湾、裕民、和布克赛尔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绩效办:
2010年,国家确定自治区18个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央环保专项补助资金5615万元,其中:7个项目在我区实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232万元,在项目数量和补助资金额度上均占近一半。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要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要在今年5月前开工建设,11月前完工,项目如未按期完工,将停止该地区今后环保项目资金审批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前,地区7个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进展情况并不理想,只有乌苏市、布克赛尔县2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他项目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存在项目建设用地未落实、前期手续审批较慢、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地区项目整体进度。为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如期完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区决定将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列为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地区分管领导为推进项目责任领导,地区环保局为责任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配合与服务工作;地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上报该项目进展情况。
二、项目建设所在县(市)是该项目的执行主体,要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项目用地,加快完成项目审批手续;由于我区冬季较长,项目建设施工期短,要尽快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并明确一名领导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于今年11月前顺利完工。
附件:塔城地区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塔城地区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序号子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进展情况备注
1地区环保局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正在进行项目用地拆迁工作,配套资金已到位
2塔城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正在办理项目用地前期手续,配套资金未到位
3额敏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25万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用地拆迁完成,拟开工建设,配套资金已到位
4乌苏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58万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主体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配套资金已到位
5沙湾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正在进行项目用地拆迁工作,配套资金已到位
6裕民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930万元,建筑面积3320平方米正在进行项目用地拆迁工作,配套资金未到位
7和布克赛尔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3万元,建筑面积2307.2平方米项目已开工建设,配套资金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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