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9月13日

塔城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75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地区食药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人社局、卫生局、塔城海关、塔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开展农资、建材、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地区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塔城海关、塔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质量水平提升。探索电子商务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地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地区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运输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地区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地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推进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地区发改委、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地区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黑名单等制度。(地区经信委、住建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商贸、医疗卫生、通信、社区服务等领域逐步推行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地区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卫生局、通信管理局、质监局、统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地区标准化战略发展纲要的实施,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地区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3〕131号),不断完善地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国有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程。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地区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在质量技术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地区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质量共治。发挥地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地区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深入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地区质监局、教育局、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地区经信委、人社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规范地区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建设,加强对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质量工作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地区监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县(市)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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