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4〕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根据5月2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4〕74号)文件要求,地区决定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全地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到7月10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县(市)政府全面督查检查;地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分管行业(领域)进行抽检督查;地区安委会组织督查的方式进行。
地区安委办将在6月25日-7月5日期间组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县(市)政府及地区部门和所有县(市)、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油气管道、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
四、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吐地党办发〔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吐地党办发〔2013〕44号)文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开展“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吐地安办〔2014〕1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吐地安委〔2013〕9号)等有关文件、制度情况。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2014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新安办〔2014〕25号)和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安委〔2014〕7号)要求,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专项活动周、事故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全文化宣传展示专项活动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各项活动工作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对重点部位、易发事故风险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落实自治区安委办明电《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地区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吐地安办〔2014〕24号)要求,重点检查矿山企业和野外、山区施工单位防洪和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防淹井、防透水、排洪等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尾矿库排洪设施、坝体稳定性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公路、危旧房屋及建筑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5·28”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督查方案,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实现“零事故”月。
(二)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现场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届时,自治区还将组织督查检查,请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大检查行动中的典型成果做法,积极主动曝光突出问题;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
(四)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各县(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关于“开展全地区范围的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这次自治区、地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安全生产月”的开展,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各县(市)、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及时向地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本县(市)、本行业(领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联系人:李世全852273718097759705
付贤龙852281818099950138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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