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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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3〕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全地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吐鲁番地委、行署要求,决定对地区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2013年吐鲁番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对全地区23个专项预案(附表)重点补充修订。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社会形势发展变化,规范预案编制,增补预案内容,提高预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修订本县市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
二、修订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特别是主要领导应亲自参与,熟悉掌握预案的各项内容,努力建立起符合我地区实际、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1、进一步明确各专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对应专业指挥部的职责以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责任。
2、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利用县(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政府和企业各类救援队和志愿人员的作用,确保救援处置效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3、应急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突发性,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原来制定的预案可能已不适应新形势。各实施预案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各相关方面搞好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对预案实行动态管理,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强化值班职责,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主渠道的畅通。
5、各县(市)和各部门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程序,做到突发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处置有效。
6、根据预案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及时更换过期物资,对物资储备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应急办备案。地区应急办将于5月22日起对全地区预案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7、各县(市)、各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应急专家组成员,调整后报应急办备案。
三、报送时间
修订后的预案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审定备案。应急救援物资普查表、应急专家组成员推荐表请于5月20日前报地区应急办备案。
联系人:海琳琳电话:8526568
附表:1.吐鲁番地区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2.吐鲁番地区应急救援物资普查表
3.应急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