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2〕3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吐鲁番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地区冬季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县市、各部门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中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开展了“清剿火患”、“平安天山”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了地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但是,当前我地区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形势仍较严峻,尤其是随着冬季的来临,天气逐渐转冷,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人员物资流动加快,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亡人火灾风险剧增。对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研判辖区冬季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冬防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冬季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市要紧密结合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冬季防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卫生、旅游、民政、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饭店、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娱乐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协同督办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交通、铁路、民航、广电、文物、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综治、安监和消防部门要持续深入抓好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跟踪督办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大力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严格执行公安部“七个一律”,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派出所要自觉提高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农村、社区和“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防止小隐患引发大事故、小场所出现大伤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督促和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大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管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通告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指导单位整改,对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教育、民政、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要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宣传培训。冬防期间,各县市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冬防宣传攻势;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利用户外视频、公益广告、移动电视、宣传橱窗、展板、手机短信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单位,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深化拓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提示教育;要充分发挥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和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加强企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和农民工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各县市、各部门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11月1日至3月31日每月28日前上报《冬季防火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各部门11月1日至3月31日每月28日前上报《冬季防火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联系人:杨青青电话:18909959099传真:0995-8618064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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