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通知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传〔2011〕55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通知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
关于做好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1)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确保我区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第一轮:2011年3月1-3日
第二轮:2011年4月1-3日
二、范围
全区14个地、州、市。
三、接种对象
全区所有2月龄-4岁儿童,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分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本次强化免疫重点人群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机场、客运站、火车站、边远贫困农牧区、厂矿企业、边境口岸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所有脊髓灰质炎疫苗次数少于3剂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儿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卫生、公安、教育、民政、工商、民宗等部门共同做好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落实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适龄儿童家长了解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的重要性,知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积极配合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确保免疫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组织巡回督导组,对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接种质量。每个县(市、区)须有一名地州市级定点督导员,每个乡须有一名县(市、区)级定点督导员。自治区将下派巡回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对矿区、流动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偏远农牧区、城乡结合部、国营农牧场等重点区域,要安排充足的专业人员实施接种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工作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按要求完成疫苗运送、贮存和各类报表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将疫苗和报表送达各地州市疾控中心,各地州市疾控中心负责送至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
(四)铁路、民航系统负责本系统相应区域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和报表就近到各地州市疾病控制中心领取。驻地部队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对部队家属中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下发各地。
联系人:古丽斯坦
联系电话:0991-85651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