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吐地行办传〔2011〕55号
颁布日期:2011-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通知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

关于做好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1)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确保我区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第一轮:2011年3月1-3日

第二轮:2011年4月1-3日

二、范围

全区14个地、州、市。

三、接种对象

全区所有2月龄-4岁儿童,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分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本次强化免疫重点人群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机场、客运站、火车站、边远贫困农牧区、厂矿企业、边境口岸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所有脊髓灰质炎疫苗次数少于3剂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儿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卫生、公安、教育、民政、工商、民宗等部门共同做好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落实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适龄儿童家长了解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的重要性,知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积极配合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确保免疫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组织巡回督导组,对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接种质量。每个县(市、区)须有一名地州市级定点督导员,每个乡须有一名县(市、区)级定点督导员。自治区将下派巡回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对矿区、流动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偏远农牧区、城乡结合部、国营农牧场等重点区域,要安排充足的专业人员实施接种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工作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按要求完成疫苗运送、贮存和各类报表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将疫苗和报表送达各地州市疾控中心,各地州市疾控中心负责送至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

(四)铁路、民航系统负责本系统相应区域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和报表就近到各地州市疾病控制中心领取。驻地部队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对部队家属中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下发各地。

联系人:古丽斯坦

联系电话:0991-85651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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