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10]282号
颁布日期:2010-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28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和《决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为主线,坚持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相互交流,及时推广经验,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重点落实《决定》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示范单位应当具备全面履行《纲要》、《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的主客观条件,符合《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第二章的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在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具体条件如下:

(一)行政首长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深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单位及所属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二)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进度要求。

(三)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各项制度,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行政执法效率、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高。

(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善于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成绩均为优秀。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比较健全。

(六)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健全,落实情况较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较高。

四、示范单位的确定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为市和区(县)两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天山区人民政府和新市区人民政府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1-3个所属工作部门和1-2个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区(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牌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发。

五、实施步骤

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从2010年开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确定的示范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示范单位于2010年8月底前,将创建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25日前,将确定的示范单位名单及创建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并迅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实施。各示范单位要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检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将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对市级示范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所确定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确保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真正将这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抓紧抓好《纲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有方案、有安排、有标准、有检查、有实效。

(三)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确保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开展;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工作推动不力、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示范单位每半年要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一次依法行政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对创建活动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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