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的通知

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

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0号)精神,确保2010年会议、庆典、论坛及出州考察经费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顺利实现,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及出州考察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控制和压缩会议

(一)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

议,今后州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只保留以下3种:全州性重要工作会议、州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州人民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除上述3种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各部门组织召开。

(二)严格审批制度。全州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

州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于上年8月底前将会议计划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统筹平衡后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下达当年州人民政府会议计划。由州直部门自行召开的其他全州性工作会议,应于上年9月底前将会议计划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需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报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的,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三)控制会议数量。提倡召开“一揽子”会议,将每年召

开的州直部门工作会议按州政府领导分工合并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州政府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会议。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2010年召开会议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州级行政机关召开并要求本系统县(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州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1次的,需提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批。部门召开的其他会议,2010年召开会议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

(四)控制会议规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以州人

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天数(含报到日)不超过2天,开到县(市)级的,参会人数不超过100人;开到乡(镇)的,参会人数不超过150人。部门召开的全州性工作会议,会议天数(含报到日)不超过1天,原则上只开到县(市)级且参会人数不超过100人。会议工作人员总数须控制在参会总人数的10%以内。

(五)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

州、县(市)召开的会议,内容只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作出有关工作部署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次数不得少于全年部门会议总数的1/3。

(六)严控经费预算。财政部门按照经审批同意的会议方案

和会议经费定额标准,核定会议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各部门召开会议所需经费从部门年初预算经费中列支;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从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严格经费报销。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召开会议统

一安排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严格按照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进行结算。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纪念品和礼品等。严禁以开会为名组织参观、游览和娱乐活动,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转嫁会议经费。

二、大力控制和精简文件

(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

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函件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属部门职责范围事项,可由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解决问题的,均由职能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确需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按规定程序报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冠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由职能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

(二)减少文件数量。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

及省政府办公厅已发至县(市)的文件,州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已发至乡(镇)的文件,不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各地不再转发;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再转发;各类会议上的领导讲话材料,会后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通知和传送的事项不印发文件;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部署安排或有关部门任务已明确的,不再发文;除州人民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外,1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2次以上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印发份数,各部门上报的公文不得多头主送;各部门发文数量实行指标控制,2010年发文数量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10。

(三)加快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建设。今年完成覆盖各县(市、

区)、州直有关部门(共34家)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加快应用推广步伐,力争到2012年上半年,实现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覆盖所有县处级部门,切实减少纸质公文质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三、严格控制庆典活动

(一)控制庆典规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

政府和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庆典外,对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机构成立、周年纪念、项目开工落成等庆典活动一律严格控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举办庆典活动不得超过1天,活动地点必须是庆典当地,不得异地举办。2010年,全州各级政府举办的庆典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部门举办的庆典次数压缩1/3。

(二)建立审批制度。庆典活动实行年度申报审批制度,州

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以州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庆典,应于上年9月底前将庆典计划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统筹平衡后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各部门自行举办的庆典活动,应于上年10月底前将庆典计划报州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庆典一律不得举办,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

(三)严格经费管理。举办庆典活动,必须严格经费预算,

控制开支范围。所有庆典一律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摊派活动费用,庆典开支不得挤占其他专项经费。应邀参加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准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

(四)规范庆典邀请。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

批准的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庆典外,州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庆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直接邀请州领导参加庆典活动。

四、严格控制论坛活动

(一)控制论坛规模。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论坛进行全面

清理,采取措施精减压缩,除与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和与当地重大经济活动有关的论坛外,一律停止举办。论坛举办时间不超过1.5天,尽量选择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举办。2010年,全州各级政府举办的论坛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部门举办的论坛次数压缩1/3。

(二)建立审批制度。州直部门和县(市、区)以州人民政

府名义举办的论坛,应于上年9月底前将计划报州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各部门自行举办的论坛,应于上年10月底前将论坛计划报同级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论坛一律不得举办,财政部门不安排经费。

(三)严格经费管理。举办论坛活动,必须严格经费预算,

控制开支范围。不得借机发放各种礼品和纪念品,不得强行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严禁利用举办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四)规范论坛邀请。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专业性、涉外性

和各地举办的各类论坛。举办涉外论坛,需邀请外国政要、专家和学者参加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报批。

五、从严控制出州考察

(一)严格计划管理。各部门要在年初制定本部门出州考察

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考察项目、人数、次数和时间,防止重复学习考察或变相“搭车”外出。2010年,全州各部门出州考察人数在2009年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压缩1/5。每次考察回来必须撰写考察报告并报州委和州政府。

(二)控制考察规模。出州考察必须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

容。严格控制出州考察人数,每个团组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年度内参加出州考察活动的次数一般情况下每人不得超过2次。每次出州考察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

(三)规范审批程序。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审批管理制度,组

织或参加出州考察的部门或个人,事前必须将考察方案,按照管理权限书面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干部出州考察档案。

(四)严格经费管理。出州考察经费一律从部门年初预算公

用经费中列支,不得挤占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出州考察经费由派员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摊派。部门不得借考察之名发放纪念品。加强对出州考察报销凭证的审核,严格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出州住宿、伙食及交通等费用。严禁报销与学习考察内容不相符的费用。

(五)严格执行计划。严禁计划以外以任何名义擅自组织外

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凡隐瞒实情,擅自参加或组队到外地参观考察或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责任。要将禁止领导干部公款旅游纳入各部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发现有公款旅游行为的领导干部要追究政纪责任。

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严格审核

和把关,认真执行会议、庆典、论坛等审批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

序,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经费审批管理职能,严格执行财经

纪律,从严控制会议、庆典、论坛及出州考察经费支出。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会议、文件、庆典、论坛及出州考察

经费开支的审计监督力度,并将审计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会议、庆典、论坛及出州考察活

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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