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函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函

浙财企〔2013〕145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同意设立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财政部令第64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依据财政部令第64号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完成该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我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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