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的复函
浙财会〔2013〕2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谢玉敏。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870号柏悦轩1917室。
请你所持本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月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