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政办发〔2005〕8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国际红十字运动以“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为基本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为宗旨。我市各级红十字组织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和要求,是我市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我市红十字事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在促进社会稳定和“两个率先”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的红十字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各部门、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面临的任务相当繁重。在备灾救灾、社会募捐、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社区红十字服务、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防病知识与健康教育宣传、关怀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以及对外交流和公益活动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把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联系红十字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保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扶持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高度出发,支持、配合、帮助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工作。发改部门要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将红十字会费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红十字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拨出20万元专项用于充实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教育主管部门、各大中院校和中小学校要健全青少年红十字组织,积极开展体现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对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配备的标有红十字标志的救灾救助救护专用交通工具,交通部门要尽快按《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养路费减免手续,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执行救灾救助救护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交通工具给予优先通行;司法部门要重视做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有关文化单位应当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发布红十字公益广告;红十字会接受国内外援助或者捐赠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物资、设备,公安、海关、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给予减免税和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民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对红十字会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给予积极扶持和政策优惠;民政和城市街道社区要大力支持红十字服务进社区活动,积极创建全国红十字服务进社区示范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红十字组织开展好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号召、动员、组织更多志愿者参与中华骨髓库建设。

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教育、建设、城管、海事、工商、商贸、旅游等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卫生保健,配合红十字会搞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搞好救护培训,建立健全群众性卫生救护网络,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要继续开展好高危作业、接触意外伤病事故机会较多等人员的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机动车驾驶员、涉电作业人员、司炉操作人员、建筑安装人员等特殊人群要做到全员培训。公安、交通部门要协助红十字会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的督促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在新发、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前要协助做好对驾驶员的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交通部门要依法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将卫生救护知识纳入新训驾驶员的培训内容。

三、进一步拓宽募捐渠道,不断增强人道救助能力

各地红十字组织要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筹资机制,拓宽社会募捐渠道,增强和提高人道救助的实力和能力,帮助改善社会上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同时,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处分好募捐的款物,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要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建好市红十字备灾救助中心,有条件的县(区)要设立红十字备灾救灾仓库,逐步形成市、县(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主动融入政府救灾救助工作体系。

四、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和《实施办法》要求,理顺县(区)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支持红十字会独立开展工作,形成机构健全、队伍精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要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重视为各级红十字会推荐得力干部,并加强对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红十字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体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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