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开放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开放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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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开放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锡政发〔2004〕120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开放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重点开放园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成为全市对外开放的示范区、经济增长的带动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先导区,也是我市推进经济国际化进程、建设国际制造业基地的重要依托。当前,国际产业资本加速向“长三角”地区转移,国家对开发区的集约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加大对重点开放园区的工作力度,提升园区的发展水平,促进园区建设在更高层次、更高质量上取得更大突破。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园区建设发展指导原则。重点开放园区的建设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提高新型工业化和经济国际化水平,全面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重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约发展原则,即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投入,高水平、高效能产出,实现园区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型向内涵增长型转变;二是统筹发展原则,即统筹工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统筹园区开发与富民协调发展,统筹外资与内资协调发展;三是差别化发展原则,即按照“优化布局、提升功能、增强特色、创建品牌”的要求,实现园区之间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即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不断优化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各重点开放园区要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修订完善原有的各类规划,使园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要进一步提高园区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使之符合现代产业园区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努力形成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主、其他重点开放园区为辅、互相促进、交错辐射带动的园区发展新格局,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各自产业重点,实现差别化发展。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四个产业发展带:以江阴开发区为主的沿江基础产业带,重点发展重石化、特色冶金、电力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带动港口码头、仓储运输业发展;以新区、锡山、惠山开发区为主的沿沪宁高速公路产业带,依托现有工业、科技基础和交通集散优势,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和商贸物流业;以宜兴环科园为主的环保产业带,突出发展环保科技、新材料等产业;以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蠡园经济开发区和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为主的沿太湖经济产业带,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体育文化、研发教育等产业。
三、努力提高园区产业集聚度。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提高园区集约开发水平,实现重点开放园区的发展方式从注重经济增长的速度转向提高质量效益、提升功能水平和投入产出水平。目标要求:重点开放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投入不低于120万元?亩,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实际投入不低于250万元?亩。投资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项目进标准厂房,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四、认真执行最严格的土地使用制度。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加强各类园区的清理整顿,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新的开发园区,搞好对现有重点开放园区的建设指导,坚持依法用地、规范用地、集约用地,杜绝无序开发、乱铺摊子、重复建设。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于两年以上不开工的项目用地予以收回。实施土地深度开发,规范项目用地标准,对使用效率不高的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同时,高度重视将园区发展与富民相结合,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社区化步伐,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工作。对于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应及时、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可提高补偿标准。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政府安置、企业安置、贷款创业安置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扩大安置就业。
五、加快园区科技创新步伐。坚持以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精细纺织、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建立由省级以上开发区、骨干企业和产业化基地组成的创新载体,重点办好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工作站等。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大公司的合作,以联合研发与引进、消化、吸收技术为主,实现技术创新组织方式的创新转变。完善技术创新的孵化机制,建设开放式、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技术平台,逐步形成完备的创新服务体系和有效的孵化培育机制。降低创业门槛,大力发展成长型科技生产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投入机制,探索多元化的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鼓励企业和自然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重点支持种子期研究开发项目,孵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建立多元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支持投向高新技术项目。
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省级以上开发区要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引进重大项目、跨国公司基地化项目、产业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其他重点开放园区在大力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的同时,也可适度引进技术劳动密集型项目,缓解就业压力,造福当地百姓。在扩大对外引资的同时,还要重视引进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规模型的内资企业,实现投资多元化,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
七、加快无锡出口加工区发展。
依托我市特别是国家高新区的优势,实施无锡出口加工区和高新区的“两区联动”,提高集约发展水平。要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功能优势和品牌效应,加大对外招商力度,着力引进跨国公司产业链项目、整机型项目落户,使之成为引进跨国公司大项目的重要载体,成为发展外贸出口的新基地。要加强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健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出口加工区更快更好发展。
八、大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园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要大力推行现代管理模式,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及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实行“小政府、大服务”,打造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国际眼光、知识面宽、开拓创新意识强、求真务实的园区干部队伍。要强化“亲商、安商、富商”观念,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政策透明度和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构建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经济运行环境。要高度重视抓好园区水、电等生产要素组织与平衡,加快外商生活配套设施、服务设施、休闲设施建设,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
九、加大对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继续执行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开放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03〕13号),对《意见》中规定给予重点开放园区的各项政策要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授权由省级开发区审批,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管理好用地指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基础上,对于重点开放园区的项目用地给予支持。
十、切实加强对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管理。各地要将建设发展重点开放园区作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要抓手,进一步提高重点开放园区工作的组织程度和领导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重点开放园区的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创新园区发展考核体系,改变传统考核办法,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努力从考核机制上引导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园区提高发展水平。
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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