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批转盐城烟草分公司等单位关于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市县两级政府税收分享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5〕182号
颁布日期:2005-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批转盐城烟草分公司等单位关于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市县两级政府税收分享意见的通知

盐政发[2005]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烟草分公司、盐城市国税局、盐城市地税局制订的《关于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市县两级政府税收分享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市县两级政府税收分享的意见

(盐城烟草分公司盐城市国税局盐城市地税局2005年8月)

为切实做好深化卷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合理解决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市、县两级政府烟草税收分享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盐城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由盐城烟草分公司统一申报缴纳。

二、增值税:各县(市、区)经营单位应纳增值税额按照各经营单位当月销售收入占全市总销售收入的比例来确定分配数额,由各地经营单位按照分配数额向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理申报并就地缴纳税款。市国税局每季度审核一次,并按审核数予以调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缴纳方式同步申报缴纳。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由各县(市、区)经营单位就地缴纳。

五、印花税由盐城烟草分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由盐城烟草分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后按比例分解至各地相关部门。

六、个人所得税:由各县(市、区)经营单位分别代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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