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资总会等部门关于整顿全市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6-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6〕4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资总会等部门关于整顿全市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资总会、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计委、经贸委、物价局、国税局、环保局、公安局《关于整顿一套市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关于整顿全市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商品流通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为改善我市物资流通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打击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中的违法乱纪活动,近期将对我市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

一、指导思想

这次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创造一个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平等竞争的经营环境为出发点,通过整顿,把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流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从而推动生产资料市场的繁荣,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系,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在我市从事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和个体经营者及中介服务机构。其中主要是从事煤炭、钢材、木材、水泥、有色金属、橡胶、酸、碱、汽车(含报废汽车)等9个品种的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经营单位和经营者。

整顿内容: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的三无经营者;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者;销售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经营者;诈骗用户钱财,贿赂企业采购人员,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经营者;哄抬物价等违反国家物价规定的经营者;使用外地发票或假发票,偷漏税款的经营者;倒卖生产资料经营执照的经营者;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地、帐户、票据等方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其他违法者。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整顿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法,从l996年10月开始,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调查摸底。认真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流通秩序的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出整顿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力,搞好摸底调查,为整顿、规范、完善长春市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打好基础。

(二)自查。所有经营单位和经营者都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应具备的经营条件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要按规定填表上报各级整顿办公室,进行经营资格审查登记。

(三)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格和交易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者依法查处。

(四)资格认证。对自查和检查合格的单位进行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认证,对确认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和经营者,由各级物资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

对自检和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对逾期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将视为无资格经营予以查处。

四、实行经营许可证和年审制度

今后,凡申请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由各级物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除工商注册登记已规定的经营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足够的资本金;

2、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规定的仓储设施和计量检测手段;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机构、管理规章、专业人员;

5、要符合经营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6、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条件和服务手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上述各项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整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品种制定。

对审查确认具备条件的核发《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据此核发工商经营执照。没有经营许可证,不核发工商执照。资格审查,年检可同工商部门年捡一并进行。

五、组织领导

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长春市整顿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王照环,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坚、市物资总会会长杜树伦、市工商局副局长胡达仁、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万载斌,成员单位由市计委、经贸委、物价局、国税局、环保局、工商局、物资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资总会)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本地的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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