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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的通知书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2005〕1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征收土地的通知书
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新月村、绿园区城西镇杨家村:
根据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吉计资字〔2004〕18号文件和长春市政府长府通告〔2005〕1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基隆街工程,拟征收青林路至新月路段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54米范围内的杨家村、新月村集体土地。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用土地上严禁栽种新的农作物树木、建设新的设施,否则不予补偿。”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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