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延边国际会展中心设立地方产品常年展示厅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电〔2005〕70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延边国际会展中心设立地方产品常年展示厅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经委、商务局、延边国际会展中心:

近几年来,会展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为进一步发展我州的会展经济,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延边国际会展中心设立地方产品常年展示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目的

以实物方式直观反映我州的经济综合实力,宣传和展示延边经济发展成果,提高地方产品知名度,扩大产品市场,进一步推动全州经济发展;为州内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进一步拓宽我州贸易开展领域;使外商和客人更加直观、便捷、全面地了解我州的经济成果及企业信息、产业政策与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地企业落户延边;为企业提供永久性产品交易、展示与贸易基地,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地方企业对我州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展示内容

(一)按县(市)及州直企业划分为九个区域。每个区域以支柱产业及招商引资的企业为典范进行展示。

(二)展示内容以各区域的自然概况、支柱产业和相关产业浓缩企业文化的文字说明为主,并根据参展企业的深层次产品研发和新产品开发的进展情况,及时更换展示产品和相关文字说明。

三、展位设置

(一)展位平面布局和空间构成要视野舒适、科学合理、整体基调统一和谐,主题内容突出。

(二)除靠墙的展位外,其余所有展位四周挡板中间部位要留有宽1.2米的通道。

(三)展品陈列要注意密度、梯度和色度的和谐,展品固有色彩要与环境基色相呼应。

(四)展品陈列空间的大小,对参观、访问者与展示内容的观看距离,要处理得当:展位四周挡板高度1.5米;平面展品、文字说明展示地带以离地面30厘米以上至150厘米为宜;较大实物或模型,离地面30厘米至40厘米进行展台设计;展品陈列展台以塔台式造型设计高1.8米,展台面积占整个展位面积的1/2,便于观赏。

(五)展品陈列图片要精美,构图应舒适而不抢眼,有创意而不零乱。

四、布展时间

2005年6月6日至20日

五、预验及验收时间

预验收时间:2005年6月20日

验收时间:2005年6月27日

六、开展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6月28日上午10时。

地点:延边国际会展中心二楼E厅。

七、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负责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延边地方产品常年展示工作,并将展示厅的面积、特装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州经委和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州直企业参加延边地方产品常年展示的工作。

(三)延边国际会展中心负责延边地方产品常年展示厅的布展、展场服务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到设在延边国际会展中心二楼E厅的“延边地方产品常年展示厅”进行实地考察,确定相关事宜(联系人及电话:姜玉华0433-222820513504728086)。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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