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杭州滨兴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资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杭人社发[2012]774号
颁布日期:2012-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取消杭州滨兴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资格的通知

杭州滨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鉴于你单位已无法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根据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和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特此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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