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政发〔2005〕25号 ---|--- 颁布日期:2005-03-0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 通政发〔2005〕25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政发〔200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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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
通政发〔2005〕25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工贸系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整合的意见》(通委发[2004]19号)精神,决定建立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是市政府委托国资委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接受市国资委监督管理,并对其负责。主要从事资产管理和资本经营,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要求,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资产管理和资本经营,推动市区工商业结构调整,强化资源配置,优进劣退,提高国有经济在优势产业的集中度;
2.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完成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目标,实现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对所投资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实施运行监控,依法选择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4.承担市政府和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原南通纺织控股有限公司、南通轻工控股有限公司、南通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组建。具体资产授权基数及资本金数额由市国资委另行核定。市国资委负责对其经营责任目标进行监管和考核。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指导与服务。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行,充分运用授权的有利条件,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提高资本营运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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