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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亦庄财政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税函〔2000〕56号二○○○年一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不因改制增加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税赋”的指示精神,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
契税。
200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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