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奥〔2006〕6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6〕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对第29届奥运会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包括电信产品和服务支撑,下同)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网通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现金等价物赞助支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对网通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通信及相关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