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4〕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牡丹江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危房棚户区改造,推进城市房地产业发展,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尽快改变城市面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危房棚户区现状

经全面调查,我市建成区共有危房棚户区41片,占地面积约为2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25万平方米,其中桥北约占80%以上,危房约占全市棚户区的20%左右,近3万户居民长期居住在低矮、潮湿、拥挤的恶劣环境中。

二、改造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利民为民为出发点,按照“改造桥北,控制桥南,开发江南”的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逐年实施、控制节奏、稳步推进”的思路,采取“政府倡导、政策激励、市场运作、业主负责”的模式和按项目确定政策的方式,全面推进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改变我市城市面貌。

三、改造目标

从2004年开始,优先考虑危房改造,用3年时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争取利用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完成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2004年确定改造的项目和推荐改造的项目见附件。

四、改造原则

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死政策激励和活政策竞争的原则;不同项目区别对待的原则;联片大规模开发改造优先考虑的原则;敞开大门,面向市内外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突出危房改造的原则。

五、改造方式

调动市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元化、多渠道进行危房棚户区改造。主要可采取以下5种方式。

(一)招商引资。

加大对危房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力度,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市内外企业向危房棚户区改造投资。

(二)按经济适用住房运作。

鼓励各开发单位,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的路子,促进危房棚户区的开发改造。

(三)实施大项目带动。

市区新上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在危房棚户区范围选址,通过项目建设带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四)实行土地挂牌竞标出让。

以返还70%的土地出让金为基数,对危房棚户区一律通过公开挂牌竞标的方式出让开发改造权。

(五)改造与经营相结合。

采取以大片带动小片、盈片带动亏片的改造办法,置换出一部分土地交给政府,进行经营或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六、优惠政策

(一)开发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

危房棚户区大多地处偏远,动迁比大,房屋售价低。为促进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在开发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工程成本、努力增收节支的同时,政府给予开发单位以下优惠政策:

1、按照保本微利的标准,根据各片的具体情况,对通过挂牌竞标取得开发改造权的开发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

2、本级政府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3、市政府在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时,优先考虑危房棚户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4、安排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动迁户的楼房,在建设楼层上可以适度调整。

5、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参与危房棚户区改造,优先为其申办开发资质手续。

6、实行区政府领办制度,一揽子为开发单位办理各种手续。

(二)被动迁户享受的优惠政策。

危房棚户区内的被动迁户,大部分为弱势群体,下岗职工较多。对这些被动迁户安置补偿,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安排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动迁户的房屋,新房面积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原房面积与国家规定标准的房屋面积相差部分的价格按成本价计算,再增加的面积按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房建筑面积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新房超原房屋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包括10平方米)按成本价计算,10平方米以上的按商品房价格执行。

七、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每年5月底前完成下年度拟改造片的调查摸底,确定下年度的改造项目。

(二)编制规划。

规划部门根据确定的下年度改造项目,每年在7月底前做出具体规划(规划设计费用由开发改造单位补交)。

(三)组织测算。

根据项目规划,对下年度的改造项目逐一进行测算,并于10月底前拿出测算结果(测算费用由开发改造单位补交)。

(四)确定改造方式。

根据测算结果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个项目的改造方式,明确各项目的优惠政策。

(五)向社会公示。

对确定的改造项目实行土地挂牌公开招标,1个月时间无人摘牌的土地项目,另行研究。

(六)确定开发改造单位和完成时限。

根据项目的招标结果,确定开发改造单位。同时根据项目的大小和实际情况,确定开发改造完成的时限,与开发改造单位签订建设合同。

(七)综合验收。

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划和建设合同,对开发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危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危房棚户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计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房屋住宅经营中心、市城投公司、市消防支队、各区政府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的综合协调、项目研究、政策拟定、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等。主任:黎景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副主任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房屋住宅经营中心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办公室下设5个专门小组:综合组负责确定改造项目,协调开发改造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规划组负责改造项目的规划任务;测算组负责对改造项目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改造意见和改造方式;土地组负责对确定改造项目的土地公开挂牌招标工作;验收组负责对改造项目进行监控和综合验收。

附件:2004年确定改造的项目和推荐改造的项目

2004年确定改造的项目和推荐改造的项目

一、确定改造的项目

2004年计划改造7片棚户区,共有居民5554户,现有房屋面积32.31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110.5万平方米,规划新建面积120.49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83.82万平方米。7片棚户区情况分别为:

(一)市委对过片(新华路以东、圣林街以北、中华路以西、金龙溪以南)。需动迁543户,动迁住宅面积19963.6平方米(含异地安置新荣小区46户住宅,面积1436平方米)、非住宅面积332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3.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91万平方米,动迁比为5.1%,容积率为1.3。

(二)静河小区片(北安路以西、东新荣街以北、北安商场以南)。需动迁197户,动迁住宅面积10202.8平方米、非住宅面积1528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67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9218平方米,动迁比为61.04%,容积率为2.86。

(三)1514片棚户区(天安路以东、西祥伦街以南、晓云街以北)。需动迁115户,动迁住宅面积7238.4平方米、非住宅面积1344.7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3790平方米,动迁比为52.5%,容积率为2.75。

(四)苗圃对过片(西圣林街以北、兴平路以东、明月路以西、西晓云街两侧)。需动迁1356户,动迁住宅面积61092平方米、非住宅面积707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11.0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41810平方米,动迁比为43.6%,容积率为1.28。

(五)军马场片(兴平路以西、地明街以北、通乡街以南、兴中路以东)。需动迁679户,动迁住宅面积50633平方米、非住宅面积5737平方米、大棚3.8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481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动迁比为18.5%,容积率为1.3。

(六)牡师院对过片(文化街以南、西林路西侧、环山西路以东)。需动迁1624户,动迁住宅面积121824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26.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0.36万平方米,动迁比为40.1%,容积率为1.15。

(七)阳明公园片(恒丰纸业集团以南、滨绥铁路线以北、造纸路以东、恒丰纸业污水处理厂以西)。需动迁1020户,动迁房屋面积4.5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17.74万平方米。恒丰纸业集团采取融资方式,计划投资3亿元建设10万吨特种纸生产线,货币动迁1020户居民,总金额为3406.5万元。

二、推荐改造的项目

(一)明月路以西棚户区(明月路以西、地明街以南、祥伦街以北)。需动迁700户,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

(二)井冈山小学以南棚户区(向阳街以西、西晓云街北、井冈山小学以南、康安路以东)。需动迁300户,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

(三)牡纺棚户区(地明街以北、银龙溪以东、纺织三路以西)。需动迁2800户,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

(四)西祥伦街转盘道棚户区(西祥伦街以北、康安路转盘道以东)。需动迁100户,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五)饲料公司以西棚户区(新荣街东头、铁道线以西)。需动迁800户,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