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发[2004]23号

自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实施

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

确领导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制度建设,转换

工作方式,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今年,国务院又

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

号,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

求,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了全面

贯彻落实《纲要》,加快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

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需要,推动全市经

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

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

方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政治文明建

设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

议上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各

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

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

使政府工作人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履行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和杜绝腐败现象,真正做到执

政为民。”目前,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

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管理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等一些实际问题。建

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坚持

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经

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

本,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打造责任

政府、权限政府、阳光政府和诚信政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

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站在时代的高度,与时俱进,确立依法

行政理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

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以及洪虎省长在全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电视电话会议

上的讲话精神为契机,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

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

部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把学法用法、依

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要充分利用

行政学院等培训基地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

侧重《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

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法学理论等,使领导干部都能掌

握行政法理的一般性原则,明确行政职权法定化原则和行政

行为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

则、诚实守信原则和责权统一原则,并能在建设法治政府的

进程中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

受追究”,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行政风险意识,提高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管理创新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必将

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

施,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政府对经济

社会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贯彻

实施好这部法律,对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

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务必引

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并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

契机,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

平。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开展全员的深入学习和培训,并面

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都要在前一

段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对行政许可法进行深入的学习和全员培训。要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逐章逐条地学,进行严格的考

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上岗执法,该调离的

调离,该调整岗位的必须调整岗位,做到学习深、掌握透、

理解正确、运用自如。同时,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

种有效形式,如领导讲话、知识讲座、理论文章、案例评

析、知识简介、宣传板、宣传单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努

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奠定坚

实基础。

第二,必须加快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各级政

府、各级行政部门必须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建立

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范围和决策程序等制度,把该政府管的事

情管好管住,不该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

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行政

许可法绝不可放松管理,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

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的作用。

第三,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了确保行政许

可法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随着政

府职能转变的逐步到位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不断发育,

行政审批项目将还要减少。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对需要

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同时要加强制

约和监督,确保行政许可真正发挥作用;对国家和省已经明

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立即停止审

批;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监

管、重审批轻服务的做法;要坚决杜绝违法设定行政许可、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费的行为。

第四,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

所属各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下级政府和下级部门

都要加强监督检查。要重点监督检查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可,搞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

乱许可,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借实施许可权谋取利

益的问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坚决

纠正,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行政领导。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围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

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

作: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要按照《吉

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按管理规范、行政

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卷宗质量、执法规

范的遵守等进行科学分类,认真研究,逐项提取,依法界定

执法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用责任书的形式把行

政执法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科室和岗位。制定科学的

考核办法,认真进行考核,把责任制的实施结果与个人工作

业绩考评结合起来。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高行政

执法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只能由

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

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

公布行政执法机关,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执法主体机关的合

法性。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行

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文化水平、

执法能力从严把关,不胜任工作的,必须坚决调离执法岗

位。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

定,组织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

施,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开展行政执法

工作,坚持规范在先、处罚在后,调查取证在前、实施处罚

在后的工作原则,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实行领导集体讨论决

定;规范执法文书,提高调查取证工作质量;加强对行政执

法活动的管理,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加强对行使自由裁

量权过程的控制,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程度;

杜绝暗中下达罚款指标、执法权力利益化、越权执法、粗暴

执法等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每年,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组

织1—2次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

的评查活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不断提高。

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的行政

执法错案认真调查,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解决一系列改革、发

展、稳定等深层次的问题,需要依法加以规范,纳入法制

轨道。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都要认真研究国企改革、结构

调整、招商引资、社会保障、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

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

定工作,切实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有机地结

合起来。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突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

要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

行政效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

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也

不得从部门利益出发,将部门利益法定化;要保证权力和义

务的统一,有权力必须有责任,做到明确具体、科学规范、

切合实际,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由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依法进行审查。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要采

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

约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依法行政、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

程。第一,要做好抽象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各级政府

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

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第二,要依法做

好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准确把握行

政复议受案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

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重依据,依

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

销,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变更。对依法应当受理而

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违反行政复

议法的其他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加强对规范

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人

民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制度,加大对行政

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

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要不断完善

各项配套制度,特别是行政处罚主体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管

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建立

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

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决定的申诉、

检举制度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

谋、助手作用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未来十年各级政府、各行政

执法部门的全局性、导向性战略目标和任务,政府法制机构

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各地、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

机构建设,理顺机构、明确职能、配强力量,提供必要的工

作保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重大行政决策、涉法问题的处理等要

注意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政府常务会议要有政府法制部门

的人员列席。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尽快

把二级局建制的政府法制机构,调整为一级局建制的独立行

政部门,人员编制保证在5人以上,其中从事行政复议的工

作人员不少于2人;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设立法制科室,配

备不少于2名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政府法制机构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

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为政

府的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化解和处理矛盾

提供优质的服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七、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工

作,涉及政府的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

则,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地、各部门

的行政首长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

实负起责任,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要针对工作需要,建立

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依

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确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

目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工作。实行定期听取情况制度

和随时调研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

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定期向

上级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领会《纲要》的精神实

质、具体要求和实施措施,树立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开

展工作、运用法律规范解决和处理问题及矛盾的正确的行政

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

工作氛围,适应新时期行政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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