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7-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白山政发[1997]6号

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积极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我市有喜丰、天成、大桥、华众等多家公司改造成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的建立对于解决企业市场不适应症,增强企业活力,加强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和制衡机制起到了重大作用。1997年还将有正茂、纺织、嘉成等一批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大已经实行股份制企业大都能按股份制企业章程实施动作。但是,个别股份制企业由于经营思想没有从工厂制转变为现代化企业制度上来,经营行为上应用原方法实施,用募集的资金偿还原工厂的各种欠、贷款,侵害了发起合作法人和股民的权益。违犯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此类问题继续发生,保证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要求:一、股份制企业法人要认真学习《公司法》,严格按《公司法》要求实施动作,尊重法人和股民的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二、股份制企业募集的资金,要按照企业法要求,用于新改造的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流动资金,产品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为得用募集资金处理原企业遗留问题。三、为加强监督,各主管局代表国有资产投资方向股份制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全权负责对股本金使用的依法治监督。财务总监派驻后,仍有违法使用股本金现象,要追究派驻人员的责任。四、各主管局要立即组成检查组,组织专业人员对股份制企业的股本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纠正,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检查情况于二月五日前报市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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